首页 >> 法律资料 >>法律常识 >> 与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
详细内容

与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

与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
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
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,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》(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)规定

1、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,不论幼女是否自愿,均应依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,以强奸罪定罪处罚;

2、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,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,未造成严重后果,情节显著轻微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

对于刑事责任年龄

《刑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如不满18周岁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
免责声明:

网站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、报刊等公开媒体,本文仅供参考。如需引用,请以正式文件为准。如有不当,请联系我们删除!

技术支持: 多元网络 | 管理登录
seo seo